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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每個人收入多少,在花費時一定先從邊際效益最高的支出開始,一直到邊際效益等於邊際成本為止。對我而言,支出的邊際效益降冪排序,一定是從還房貸開始,然後水電瓦斯電話費、買食物、買民生用品如衛生紙等,一直到買衣服、然後買彩券、終至是嫖跟賭。而當我對未來有所疑慮,所以要多存錢以備不時之需時,我一定是從邊際效益最低的支出開始減少,而政府要刺激消費,就該反過來,讓大家願意去消費在邊際效益較低的支出上,而不是發放可以去支付邊際效益較高支出的消費券,如此只會造成替代效益,讓原來我要花費在邊際效益較高的支出,轉變成現金儲蓄,收到3600的消費券,我有可能花費在買食物上,然後將原來要買食物的3600改為支出100多買些衛生紙,然後存3500起來,所以政府發放3600消費券,在我身上而言,就只會造成100塊的額外消費,這樣刺激了什麼經濟?

 

苗栗縣政府想作一件還算像樣的政策,就是加碼發放育樂券,讓縣民能夠利用育樂券到縣內的觀光景點使用,換言之,原來不願意花錢去旅遊的人,因為有了這個券之後,就會增加旅遊的支出,但又不會增加原來的支出規劃,只可惜苗栗還是有規劃排富條款,這點就是有點笨了,畢竟這個券發放的目的是希望這個券大量被使用,進而時值增加消費的總金額,而富人跟窮人比,富人當然比較願意花現金去去旅遊,但總會有些富人減少出遊的次數,而發放了券更可確保有更多人去旅遊不是嗎?這個政策不是再搞社會福利,真不知道排富的目的是什麼。

 

當然啦,對窮人跟富人來說,假設遊樂區的門票是1000元,對富人而言可能是原來呆在家裡變成出去玩,而一個月出去玩兩次變成三次,而窮人可能是原來要工作變成要犧牲工作出去玩,而從沒出去玩變成有出去玩一次,個人邊際成本的比例是有差異的,所產生的個人邊際效益也會有差,所以可能補助窮人1000元才能吸引他去遊樂園,可能在富人身上只要補助100元他就願意了。當補助1000元的時候,他可能會造成前述的排擠效益,存了900現金到銀行。所以在補助上,不應該排富,而是因該依據所得區分所謂消費券的可使用範圍,越富有的人,能使用的地方是越奢華的東西,而較窮就可以使用在較不奢華的項目上。

 

如何做到這一點呢?其實很簡單,發放不是定額的券即可,用比率或是依據使用地方有不同金額的券,例如如果用在買房子,一張券可抵50萬,用在買車子,一張券可抵5萬,而用在大賣場,一張券只能抵50元,用在便利商店,一張券只能抵5元,這樣的話,所有人都會願意讓消費券折抵獲得最大的邊際效益,也讓這個券有最大的成效。富人可能因為這張券,就去買原來想買的房子或車子,而較窮的人可能用同樣一張券去添購家具或是一包很久沒吃到的口香糖。

 

總而言之,這陣子,消費券已經快要變成另一種面值的鈔票,可用的地方何其多,就算發了800億,我認為可能毫無效果可言,因為800億全部花在邊際效益最高的民生用品上,而原來要花在這上面的800億現金,頂多只有幾個零頭億去消費在較低邊際效益的奢侈品上,其他被替代掉的現金恐怕都去還被銀行催繳的貸款或卡債,以及存到銀行變定存了。畢竟,有誰會為了3600去買車子買房子呢?馬政府要刺激經濟,如果只能想出幾乎跟鈔票用途一樣廣的消費券的話,633的口號恐怕要改成失業率6%,每年經濟負成長(插話一下,衰退可以用負成長這個較好聽的說法取代,我們這種學經濟的真是天才!)3%,平均國民年所得3萬.....日幣吧。


刺激經濟如同救災,請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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