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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好像投票就是民主的表現,然後很怪的是,民眾投票的意向,跟選出來的人要幹啥似乎沒什麼關係,台灣的選舉,不論是小到鄉鎮市長還是代表,還是大到總統跟中央民代,政見似乎都只在「愛不愛台灣」,「夠不夠本土」,其中本土這件事情,跟選區有點關係,在哪裡選就愛哪裡,呵呵,但兩個都絕對只跟口水有關。
其實,選舉這回事情,只不過就是為了減少政策制訂跟執行的外部成本罷了,先解釋一下「治權」的成本在哪裡,治權很簡單,就是做決定,例如要把稅收放在哪裡是一種治權,學生時期老爸禁止晚上10點後在外遊蕩是種治權,所有的決定都會產生兩種成本,一種是決策的成本,一種就是外部成本了。看事情的本質,來決定要使用那種決策形成制度,舉例來說,斑馬線的寬度應該多寬,這種事情如果還要全民投票就太誇張了,也就是說要做這個決策,決策成本會大於外部的成本,所以大概就只要當初負責畫線的那個人決定就好了,但他的決定會影響到所有人,但有誰真的很在乎斑馬線的寬度呢?換言之,當決策成本大於外部成本時,政策的制訂就會傾向於獨裁,而外部成本大於決策成本時,就會傾向於民主了。好,所以先確認了一件事情,當一個政策對我的影響,遠大於我表達意見所要付出的成本時,我才會去投票。那這樣,誰誰誰愛不愛台灣,或夠不夠本土,干我什麼事?要為這種事情投票,就是愚蠢的事情,不是嗎?那為啥台灣會產生這種選舉文化呢?
台灣還有一項很奇怪的選舉文化,買票,不論是現金買票、禮物買票、還是政策買票,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事情?我認為,這是台灣人「太有人情味」所導致,換言之,就是太重視人民「個人」感受,所以每次選舉感覺都跟在選鄉鎮市長差不多,都在「搏感情」選舉,台灣人民不瞭解外部成本造成的影響力,所以只看到了短利,畢竟跟總統握手照相的機會真的是少之又少。但,買票為什麼要被禁止?政治人物不就是該為人民謀福利嗎?所以問題不在於買票本身,而是買的不公平,尤其是中央級的選舉,應該要讓候選人只能對全國人民買票,而不能對單一地區買票,也就是說,被選舉的在未來當選,決策外部成本所能影響的範圍,都要被包含在他買票範圍內,這樣子才能「成本」與「效益」吻合。如果總統候選人提出全國性的政策,例如減稅,這種買票不就是很好的買票行為嗎?不就是候選人間政策的比較了嗎?
所以,我認為台灣的選舉,太注重投票這個行為,而應該思考的是選區的劃分,而選區不應該以地區來劃分,使候選人未來權力影響範圍會遠大於他選區的範圍,這是要被修改的,因為一個決策可影響全國的立法委員,只要在一個小地方買票就可以當選了,而這個立法委員在選舉時當然只需要讓這個小地方的人認同,這怎麼會是對的呢?所以,要把選區拉大到跟他權力影響範圍一致,才會真正做到選出適合的候選人出來,這不光是指總統、立委的選舉,鄉鎮代表的選舉也一樣,不應該在比權力範圍還小的鄰里中選出候選人。但,以立法委員來說,要怎麼樣才能選出一百多個立委呢?總不能每個人都領一張上面近千人的選票,然後圈選一百多個人吧?
這有兩種作法,一個是一人多票制,然後不限制被選舉人一人一票,也就是說,你手上可以有10票,然後投甲6票,乙2票,丙跟丁各1票的方式,然後計算全國最高得票的那一百多個人,或者,類似法國的兩階段方式選舉,先選出大家相對喜歡,也就是得票率最高的n個人,然後再投一次,但第二次投票其實可以投最討厭的,得票率最少的當選,也就是選出大家相對比較喜歡的幾個人中最不受人討厭的,所以,一個人幾票,以及怎麼投,然後怎麼樣的人算當選,有很多種玩法,也就是說,一人一票不一定是最好的民主頭票制度,只是其中一種而已,而是不是每件事情都要用這種投票方式,不一定,要看事情的本質。所以,台灣的只注重投票行為,而不去瞭解到底我們要怎麼樣均衡我們為了民主所要付出成本,這種民主真的算成熟嗎?
好,如果你能夠接受我上述這些奇怪的投票制度與方式,那再來一點更前衛的,畢竟上述都還是會有「愛不愛台灣」。「夠不夠本土」這種低俗的口號出現,有種方式可以徹底的讓這種東西消失。舉例來說,立委選舉為什麼要讓立委的影響範圍大於選區呢?因為不想讓投票的人看到太長的名單,好,所以問題出在如何讓投票的人分群的問題,利用戶籍來區分是全世界最常用的方式,但也是最爛的方式,因為會有上述兩種後遺症產生,那讓投票人分群的方式真的只有用戶籍嗎?為什麼不能用身份證字號後兩碼做區隔(如果不平均那就用倒數第三跟第四碼),將全國人民平均分成100份,然後讓想選舉的自己去選擇你要選那個號碼的「選區」,這樣子,要如何買票?又要如何強調本土?讓選出來的人都能夠跟地方樁腳等問題完全拖勾,也只能追求他權力影響範圍的所有人的最大利益,這不是比較好的方式嗎?人民投票都還是可以照現行方式投票,但每個人依據身份證字號領取不同的選票,而不是依據居住地區,很讚吧?好,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均分人民?利用名字第二個字的注音符號如何?也行啊,反正只要用跟生活無關的東西作為建立「選區」的分隔線就可以了。很期待哪一天能夠看到候選人的廣告詞變成,「我提倡開放XX政策,請名字第二個字是ㄅ跟ㄆ開頭,身份證字號最後兩個數字是58的人惠賜一票」,然後如果還看到有選舉人在舞台上下跪,哭訴著他多愛名字第二個字是ㄇ跟ㄈ開頭,身份證字號最後兩個數字是12的人,請大家同情他一票,這會是多麼好笑的一個場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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