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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野生動物可合法飼養之後,反而讓野生動物得以繼續生存下去,因為人工飼養的通常在經濟價值上比野生的好,因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飼主會努力的改良,就以植物來做例子,現在的稻米都是人工養殖,野生稻米還有人會去想吃嗎?同樣的,所有的蔬菜幾乎都是人工養殖,野菜頂多是偶而嘗鮮,就算好吃,不出多久就會有人大量種植,野菜也就會變成人工培養的蔬菜了。蔬菜水果一年比一年好吃,就是因為人工培養,那人工為何要培養,不就是因為有利可圖嗎?我倒是從沒看過那個保育團體大聲疾呼要禁止農人種植水稻的。
而動物呢,就更多例子了,你能夠舉出任何市場上賣的肉品,是野生的嗎?野生動物身上的細菌應該都比人工畜養的多吧,至少野生的不會有CAS的標籤。而這些肉品,也沒看保育人士大聲疾呼要立法禁止人工飼養,市場上賣的豬肉、牛肉,有多少是野外抓來宰殺的?所以,只要讓擁有權能夠不被侷限,很多生物都不會絕種,要保護這些野生動物,不是立法禁止就可以的,其實就算立法禁止,還不是會有人去獵殺,畢竟殺頭生意有人做啊。開放養殖,讓養殖的成本成為擁有著要付出的代價,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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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法律保護野生動物是必須的,但不能夠禁止人們養殖野生動物,這樣只會保障了不被抓到的獵人而已,使得售價提高,但買的起的人還是會買,野生動物無人去研究如何養殖,那在濫捕濫殺的情況下,再怎麼保護也會有消失的一天。開放野生動物的養殖,讓經濟價值能夠被確保,讓養殖出來的野生動物品質能夠提昇,當養殖的動物經濟價值及風險成本皆低於野生動物時,野生動物自然能夠存活,也不需要去保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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